清光緒9年,廖先木招墾佃人合約字
登錄時間:西元2017年9月7日
登錄者:施其陽
既有登錄名稱:古地契
建議名稱:清光緒9年,廖先木招墾佃人合約字
類別:□交易(貨幣、借貸、契約來源 □捐贈 捐贈者 廖文生
製作時間: 清光緒9年(1883)
使用時期 同上 ,相關說明 赤皮湖業主與佃人廖氏,因乏立墾耕,而招廖中保前來墾地
落款年代 同上
材料:□紙類
尺寸:<長>49公分 <寬>29.9公分
保存狀態:□良好
基本描述
仝立朝贌耕合約字人,業主廖先木、佃人廖士楓等,緣木有承父遺管遺下山埔地壹所,址在青潭內,土名赤皮湖庄,其山埔地東西南北,四至堺址登載在掌管明白。今因業段崎嶇,不能自耕,乏力招佃耕作,茲楓托中保前來出手承贌時,仝中保三面議定,每年各千欉年的納山稅銀陸角O,歷年以五月終完,納不敢拖欠。如欠者,將所贌茶園,所付業主起耕別佃,楓不得異言、生端滋事,言約限耕叁拾年為滿。自癸未年冬起,至癸丑年冬止,屆限之期,將茶欉送還業主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仝立招贌耕合約字貳紙壹樣,各執存炤。
一批明,業主其餘界內有小坪地,或是佃人有栽種茶欉,言約十貳年為滿。自乙酉年冬起,至丙申年冬止。業主先木倘要開築水田,其茶欉,或者遷移所付,開築成田,不得異言生端滋事,聲明再炤。
代筆人 許以仁
為中保人 高烶立
知見人 母親陳氏
男林新團
光緒玖年歲次癸未拾月 日仝立招贌耕合約字人
業主 廖先木
佃人 廖士楓
文物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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