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清光緒9年,廖先木招墾佃人合約字

清光緒9年,廖先木招墾佃人合約字.JPG

 

登錄時間:西元2017年9月7日         

登錄者:施其陽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既有登錄名稱:古地契

建議名稱:清光緒9年,廖先木招墾佃人合約字

 

類別:交易(貨幣、借貸、契約來源    □捐贈   捐贈者 廖文生 

製作時間: 清光緒9年(1883) 

使用時期 同上 ,相關說明 赤皮湖業主與佃人廖氏,因乏立墾耕,而招廖中保前來墾地 

落款年代 同上 

材料:紙類

尺寸:<長>49公分  <寬>29.9公分

保存狀態:良好

 

基本描述

        仝立朝贌耕合約字人,業主廖先木、佃人廖士楓等,緣木有承父遺管遺下山埔地壹所,址在青潭內,土名赤皮湖庄,其山埔地東西南北,四至堺址登載在掌管明白。今因業段崎嶇,不能自耕,乏力招佃耕作,茲楓托中保前來出手承贌時,仝中保三面議定,每年各千欉年的納山稅銀陸角O,歷年以五月終完,納不敢拖欠。如欠者,將所贌茶園,所付業主起耕別佃,楓不得異言、生端滋事,言約限耕叁拾年為滿。自癸未年冬起,至癸丑年冬止,屆限之期,將茶欉送還業主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仝立招贌耕合約字貳紙壹樣,各執存炤。

 

一批明,業主其餘界內有小坪地,或是佃人有栽種茶欉,言約十貳年為滿。自乙酉年冬起,至丙申年冬止。業主先木倘要開築水田,其茶欉,或者遷移所付,開築成田,不得異言生端滋事,聲明再炤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代筆人 許以仁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中保人 高烶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知見人 母親陳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男林新團

光緒玖年歲次癸未拾月            日仝立招贌耕合約字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主 廖先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佃人 廖士楓

 

文物照

清光緒9年,廖先木招墾佃人合約字(局部).JPG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新店文史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